據“聯合新聞網”1月5日報導,一楊姓男子多次向阿嬤暴力討錢,阿嬤申請保護令,但保護令到期後,楊持菜刀上門,恫稱“若不去借錢就殺死”一路持刀尾隨阿嬤逼迫向鄰居借錢,得手5千元新臺幣後離去。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顯示,35歲楊男在去年6月13日,持菜刀進入阿嬤家,喝令交出手機、現金,見錢包內真的沒錢,隨即恫稱“若不去借錢,就要殺死你及父親”,全程攜帶菜刀尾隨阿嬤,阿嬤只能配合訓示,向鄰居借款2千元新臺幣,又因太緊張密碼輸入錯誤,自動櫃員機領錢失敗,再度遭逼迫向另一名鄰居借3千元新臺幣,楊男跟著阿嬤回到住處後,取走5千元新臺幣返還手機,威脅不得報警或告知楊男父親,隨即離去。
阿嬤和楊男父親報案稱,楊男長期無正當工作,日常生活花費均仰賴家人,因前案釋放後,僅收斂一陣子就故態復萌。檢警傳喚鄰居作證,證實楊男當時尾隨阿嬤,在家門口等候。
楊男辯稱,沒有帶著兇器強盜,和阿嬤外出時,阿嬤都沒有嘗試逃脫求救,沒有喪失自由意志而不能抗拒。合議庭認為,根據證人說詞以及監視器畫面,均可證實確實犯攜帶兇器強盜罪,不採信楊的說詞。
阿嬤在法院稱,因害怕才會問“要跟誰借”孫子就說下樓跟鄰居借,且要一起行動,過程中都乖乖配合,不敢跟鄰居說被持刀威脅,怕孫子對鄰居不利,回到家中遭取走5千元新臺幣。
合議庭指出,阿嬤畏懼孫子持刀相脅,導致不能抗拒,只能配合訓示行事;金屬制菜刀全長約30公分,刀鋒銳利,衡量當時狀況阿嬤是八旬老婦,隻身面臨正值壯年的孫子持刀威脅交出現金,難以期待冒著生命危險積極反抗,認定阿嬤當時全然遭受壓制無法反抗,達到不能抗拒程度。
合議庭審酌,楊曾對父親實施身體上不法行為,違反保護令,去年1月執行完畢出監,同年6月再度犯案,持菜刀對家庭成員阿嬤強盜,犯後否認犯行,全案依照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7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5千元新臺幣沒收或追征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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