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隨著城市和鄉下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到了城市工作,不管是老一輩還是年輕的一輩,都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了應有的財富。過去農民普遍比較窮,大家不會牽扯很多的金錢往來,可後來大家的收入不斷提高,借錢的時候也多了起來。所以很多農村也出現了民間借貸的情況。其實在農民眼中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幾種情況你錢借出去了並不好要回來,所以農民遇到這些情況一定要好好考慮,能要回來再借。
第一種情況是借給未成年人。我們知道,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也不具備做出借錢的決定的權利,而當一個成年人把錢借給未成年人的時候,就應該徵得未成年人的家長的同意才行,否則借款的行為是無效的,否則你去要錢的時候,就很困難了。還有一種情況,表面是借條,實際上是"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等緣由的款項。這類情況常發生在戀人之間,農村的小情侶分手之後,一方也可能給對方補償所謂的"青春損失費",甚至給一些"分手費"。但是這樣的費用不是合法的費用,有的人就以借款的方式,這樣的情況也很難要回來。
第二種情況是借款真實,但是超過三年的。相信一些懂法律的朋友知道,關於借款我國法律的追訴期是三年,所以對於一些借款行為真實,借款用途也合法,實際上錢也借出去了,也打了借條。但是超過訴訟時效對方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賴帳"。比如借條上寫的還款日期是2017年1月1日,結果到期之後,對方一直沒還款,出借人礙於面子也一直沒催。這種情況,到2020年1月1日,就已經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了,這筆錢如果借款人不想還,被借款人也很難要回來了。
第三種情況是借錢去賭博的。我們知道農村聚眾打牌麻將的現像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在過年的時候。當然娛樂還好,但發展成賭博的話,就少不了賭資,有的人輸了錢,但是還想著在賭場"撈回來",於是就向別人借錢作為再次賭博的本金。而有的農民就看中了這樣的賺錢機會,專門將錢借給這些賭博的人。而我們知道,這樣借出去的錢,實際上是法律不支援的,為什麼呢?因為借錢的用途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情況即便打了借條,也可能要不回來,因為如果對方不主動償還,出借人起訴,法律是不支援的。
最後一種情況是專門放高利貸的。我們知道,既然有需求就會有市場,所以現在有一些人 "職業放貸人",當然這些人收取的利息是比較高的,甚至還有的是套路貸,就是從放款的本金中現行扣除利息,或者以各種手續費的名義收取款項。專門放高利貸的人,現在已經被法律所禁止,因此這樣的借款,很有可能收不回來了。
所以小編在這裡還是想要和朋友們說一句,對於自己的財產一定要規劃好,最好不要超支消費,更不要走這些途徑借款,否則最後難受的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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