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楊和老段是多年好友,2016年4月,老楊向老段借款15000元,約定當年12月還款,並簽訂了一張借條。借款到期后,老段上門催要,老楊以剛購置房屋手中無錢為由,希望還款日期能夠推遲,遭到了老段的拒絕,老段表示:"定好的日子必須還,今天不還我就在你家不走了"。至此,兩好友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老楊亦賭氣拒還借款。2020年5月,老段一紙訴狀將老楊起訴到法院,要求老楊還款並支付相應利息。
案件承辦人在詳細瞭解案情后發現雙方爭議的焦點在利息上。原告希望儘快拿到本金和長達4年的利息,被告則認為自己之所以拖欠不還,是因對方催要時語言粗暴,導致雙方賭氣,自己只願償還本金和借款期限內利息,不願承擔逾期利息。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貸對利息並未書面約定,屬約定不明,法院對原告主張的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期限內的利息請求不予支援,而逾期利息根據相關規定,被告應從2017年1月1日起以年息6%予以償還,直至本金還清之日。
案件判決后,被告老楊表示願意第一時間清償本金和逾期利息,並坦言打一場官司就是上一堂法律課,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自以為是,更不能將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
更多台北借錢、新北借錢、高雄借錢指南等著您,歡迎來我們5880網瀏覽,5880借錢網是您、借錢、支票借款的好選擇!
下一頁:這三種人,容易借錢不還
上一頁:一個親戚借錢引發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