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個陌生電話,竟然是20年沒見的遠方表弟,準確地說,我只在他穿開襠褲的時候見過他。而他是要來借錢的。
一上來,他就自報家門,並說明了來意。原來他想在工作的台北買房,機會難得,但剛上班兜里沒幾個錢,所以,想借10萬塊交頭期款。
我一聽就愣了,沒想到買房子這種事情也可以向外人借錢,我還以為只有父母和家人才會給予這種幫助呢。加上,我習慣投資理財,一般不留太多活錢,因此,就直接告訴他,手頭沒啥現錢,很抱歉。他聽完很平靜,跟我寒暄了幾句就掛了。
因為好奇,我給爹媽打了電話,想問問他們知不知道具體情況。一問才明白,原來這個表弟大學剛畢業兩年,遇到一個二手房要出售,覺得價格很划算,就打算貸款買下。
無奈自己家裡條件不好,他又不想增加父母的負擔,所以採取了"全面撒網,重點捕魚"的方法,向幾乎所有的親朋好友都開口借錢,想把頭期款先湊齊了,自己再慢慢還房貸和借款。不過,估計他一直沒能如願,要不然應該不會找到沒啥交情的我這裡了。
由此,我想到了很多關於借錢的故事,其中不乏"恪守信用,有借有還"的例子,但更多的卻是,"借錢借成仇人",或"借前像孫子,借後像大爺"的事件。
有人藉此總結出了借錢的原則,就是盡量不借,要借也是救急不救窮。
所謂救急,就是要在別人發生十萬火急的事情時,適時地伸出援助之手。
人活一世,總會遭遇一些天災人禍的突發事,比如,不幸出了車禍,或家人生病住院等等,如果手頭緊張,管親朋好友借錢應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必須有借有還,才能再借不難,對待救急錢,一定要恪守承諾,儘快歸還原主。這樣才能保住信譽,撐住人品。
對於像我表弟這樣的借錢就不能算是救急了,雖然對他來說,這次買房機會可遇而不可求,是非常急迫的事情。但對於被借方來說,借錢給一個沒啥還款能力的年輕人,去做一件並非急不可待的事情,只能算是救窮,所以,沒人願意把錢借給他。
我本人很討厭借錢,除了偶爾應急借過同事百十塊錢之外,從來沒借過大錢。我很贊同莎士比亞的一句話:"不要輕易借錢給別人,也不要輕易向別人借錢;借錢給別人會讓你人財兩失,向別人借錢會讓你揮霍無度。"
所以,我信奉量入為出的原則,餞行勤儉節約的規範,精打細算地投資理財,就是為了在有需要的時候能自給自足,盡量不給別人添麻煩,也不用拿錢去考驗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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