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欠款不還
姐姐告上法庭
表姐妹反目,互不讓步
但最終卻自願放棄自借款日起的全部利息
雙方達成和解協定
這中間發生了什麼?
在王某芬與王某巧借貸合同糾紛一案中,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王某巧償還原告王某芬借款本金203820元及利息31550元 ;由被告王某巧支付原告王某芬借款本金118500元及至2019年1月2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的利息。(203820元由2014年王某芬借出的借款本金118500元及至2017年的利息相加所得,2017年王某巧向王某芬出具了借條,將此金額約定為本金)
判決生效後,王某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2019年10月17日,王某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式後,2019年11月檢察官將被執行人王某巧傳喚至法院。經被執行人與申請人協商,被執行人口頭承諾每月償還2萬元,直至還清為止,但在其丈夫還了4000元之後,就再也沒有還款。
2020年3月,經檢察官電話溝通,雙方依舊未達成還款協定。遂傳喚被執行人王某巧于3月9日前來法院處理案件。
3月9日,王某巧來到法院後,檢察官告知其若依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將會受到一系列的法律懲處。而王某巧聽後竟表示,自己的案子還未到執行階段,法院沒有權力對她採取措施,也沒有權力拘留她。
隨後,檢察官將2019年11月份所做筆錄拿出來,指著「筆錄」兩個字問王某巧:「知道這幾個字嗎?不知道我念給你聽。沒到執行階段我們為什麼去年就找你了。」王某巧見沒辦法糊弄過去,才稱自己一下拿不出那麼多錢,希望和申請人協商。
其後,檢察官將申請人通知至法院與王某巧協商,結果兩人一見面便「掐」起來,申請人稱王某巧不守信用,不會再相信王某巧提出的還款方案。而王某巧則表示不同意就算了,大不了就拘留。檢察官見王某巧情緒激動,遂將其帶至羈押室反省。
在王某巧反省期間,檢察官瞭解到,原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系表姐妹關係。申請人向檢察官講到,其實自己也是被王某巧騙怕了,但看到她被帶到羈押室又有些於心不忍,畢竟大家都是親戚。只要王某巧態度能夠改觀,自己願意作出讓步。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反省,王某巧情緒有所穩定,並表示願意好好協商。
最終,經協商,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定,申請人自願放棄自借款日起的全部利息,且原始借款本金118500元也只需王某巧償還剩下的本金108000元。
王某巧則寫下保證書,保證于3月30日前償還8000元,剩餘案款每月30日以前償還10000元,直至還完108000元,如若逾期未付,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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