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借款時間在三月份而協議簽字日期在同年四月份,訴訟時效依哪個時間?
1、如果寫明還款日期,則改日到期後2年內起訴,法院仍然會支持你。
2、未寫明還錢期限的,借條一直有效,因為對方還款義務未明確,出借人隨時可以要求其還款。
3、對於借款合約者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我國《民法通則》關於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期間為2年,對於當事人間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訴點應為該還款之日;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
在分期償還的,則每一筆有明確履行期限的還款在到期之日即單獨起算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至於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延長皆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訴訟時效是從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對於借款來說就是到期之日起開始計算。
對於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約而生的債權,其訴訟時效應按每一期的期限屆滿日分別起算還是從最後一期屆滿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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