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但欠債人無力償還或久拖不還,債權人應該走法律管道討回欠款。
近日,法院公佈了一起非法拘禁罪典型案例,于某借了20萬元給朋友郭某某,不過郭某某沒有還錢,還想「跑路」。為了討債,于某找來貸款公司的「收債人」易某某,一起將郭某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53小時,結果錢沒要到,易某某、于某反而被判刑。
借款20萬元給朋友 對方遲遲不還錢
2016年6月,于某在新北市新莊做些小生意,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郭某某,兩人經常一起吃飯喝酒,逐漸成了朋友。
2016年12月,郭某某以承包裝修工程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希望于某借他20萬元。 于某去郭某某的工地現場看過,確實是在做工程,于某便將錢借給了郭某某,「一萬塊錢一個月2000百塊利息,本息一共22萬元。 」
于某說,當時郭某某還打了一張借條,但是沒明確約定還款的時間,利息也是口頭約定。
時間過去一年,于某發現郭某某沒有一點要還錢的舉動。「他收回了工程款,但是一直不還。」于某稱,他還在FB朋友圈看見郭某某隨時在外面吃飯、喝酒、唱歌等,他便與郭某某協商先還本金,利息暫時可以不要。誰知第二天房東就給于某打電話,說郭某某收拾東西準備回老家,于某覺得郭某某不僅不打算還錢,還想「跑路」。
▲郭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賓館
找來「收債人」幫忙,限制他人身自由
情急之下,于某便從蘆洲一家小貸公司找來了「收債人」易某某,二人達成口頭協定,易某某負責幫忙追債,于某會將收回債務的20%作為易某某的酬勞。
2017年6月18日,易某某找來另外2名「幫手」與于某一起,在某茶樓非法限制了郭某某人身自由,第二天又將其轉移到一家旅館。于某、易某某威脅郭某某「你不還錢就走不了,你走到哪兒,我們就跟到哪兒」,通過輪流看守郭某某的方式,不讓其睡覺、吃飯,並將其一塊手錶和銀項鍊扣押。
雖然郭某某遭到威脅,但還是稱無力還錢。6月20日,易某某、于某等人電話聯繫了郭某某的妹妹到茶樓商談幫忙還錢事宜,雙方商談無果,郭某某的妹妹打電話報了警。員警解救郭某某時,郭某某已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53小時。隨後,員警將易某某、于某抓獲。
非法拘禁欠債人,還威脅把他綁樹上喂蚊子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在法庭上,易某某表示認罪,「我覺得這樣做是不對的,以後不會做同樣的事情了」。于某也表示,自己法律意識淡薄。
郭某某在司法機關調查時陳述,2017年6月18日下午,他被于某、易某某等人非法拘禁後,威脅他如果不還錢,就將他拉到陽明山從山頂扔下去,讓自己挖個坑跳下去或將其衣服扒光,在他身上塗抹蜂蜜,綁在樹上喂蚊子,不讓吃飯, 不讓睡覺。
「在茶樓走一步,他們跟一步,連上廁所都是跟著的。」次日淩晨,由於擔心自己遭遇不測,郭某某用茶樓的一把水果刀,往自己的大腿猛刺了兩刀,因流血過多,被看守的易某某等人送去醫院包紮了一個小時。 回到茶樓後,繼續遭到非法拘禁和威脅其還債。
經過法院審理認為,易某某、于某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最終,法院一審判被告人易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