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錢金額比較小,建議直接起訴。在借款金額較小時,法院一般也會認定借款事實存在,從而判决對方還錢。起訴後,如果法院無法聯繫到被告,可以依法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並缺席審理。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届時法院可以採取查封對方的財產,凍結銀行帳號等措施,促使對方還錢。如對方還不還,法院還可以採取列入黑名單,限制消費等措施,讓其處處受限。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在只有借據的情况下,建議慎重起訴,尤其是在對方無法聯繫,法院審理時對方有可能不到庭時,起訴更應慎重。此時法院往往會加重原告的舉證責任,而原告如果只有借據,法院很難認定借款事實存在,原告將面臨敗訴的風險。因此,建議原告盡可能補充證據,然後再起訴。
如果借條上寫明了還款期限的話,還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假如時效期間快滿了,在證據不足時,原告也可以先起訴,以中斷訴訟時效。考慮到證據不足可能會敗訴的情况,原告可以再撤訴。這樣,就達到了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為自己再贏得3年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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