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剛從台中出差回去,從小玩到大的朋友就堵上門借錢,說做生意缺點錢,我把錢給她,一直到現在,才還了一半,剩下的我也不打算要了,只當花錢學經驗,算是看清楚了一個人的代價。
那時候老家的薪水一個月才2萬初,她張嘴要三萬,相當於當時我在台中一個多月的薪水,我沒有任何猶豫,就把錢給了她。
給她以後,我在家裡玩了幾天,就又南下工作,在外面幾年,再次回到家裡,見到她時,她對於借錢的事,隻字未提,我心裡氣憤不過,至少還錢不還錢你得有話打發,你得知道你欠這些人的有錢。
期間給她提過,沒想到她居然說,你在外面工作了幾年,手裡也不差錢,有錢就還你了,至於嗎?我說有錢也是我辛辛苦苦工作賺的血汗錢,也不是天上掉餡餅在地上撿的錢,鬧得不歡而散。
過了幾年,還沒有還錢的意思,這時候錢借給她已經十年了,當地的薪水已經有三萬塊錢,漲到四萬多塊,我又一次問她,沒想到她直接從口袋裡掏出5千塊錢,直接甩給我,就這麼多,愛要不要,對於這種人,這種情況我真的是徹底傷透了心,也算是徹底看透了她,把她劃入了絕交的範圍內。
怪不得,別人常說,借錢時是孫子,還錢是成為大爺。有很多人經歷過借錢,要賬的經歷後,輕易的不會再往外借錢,因為借出去的是人情,收穫的是背叛和傷心。
對於這種人,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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